第一千三百六十二章 严打的方向(2 / 2)
对流氓地痞中情节严重的首恶分子和骨干分子要斩尽杀绝,剩下的那些城狐社鼠、嘎杂流痞,也要根据情节,将他们送到公司各地的苦力营接收劳动改造。
除了坚决打击各地的黑恶势力和城狐社鼠,公司在这一次严打行动中,还要坚决处理一批各地农村民愤极大的土豪劣绅。
这些地方乡里的豪强地主,平日里在当地仗势欺人,巧取豪夺,坐地分赃,倚仗权势为非作歹,鱼肉乡里,让我当地百姓敢怒而不敢言。
很多地方上的恶霸,其实本身就是强盗头子,纠集一帮凶悍的匪徒横行乡里。肆无忌惮的欺压当地百姓,甚至犯下累累血案。
情报部利用几年的时间,在大明收集了大量的资料。明末各地基层这些现象绝对不是个例,甚至有些地区非常普遍。各地的底层百姓生活极端艰难,简直人不如狗。
明代基层地方县城,分为官、吏、役三种,官就是县衙里的官老爷,是吏部在册的官员,吃得是国家的财政俸禄。
每个县衙只有县令(县长)、县丞(常务副县)、主簿(府办主任)、典史(公安局长)这四个是官。有些比较重要的县城还会配一个巡检,但那是非常设的官职。
吏是县衙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房的负责人,是朝廷有定编的干部,职权相当于现在的副科级。但很难升职为官,即便奋斗几十年,运气好也就能做个杂佐小官,
吏是操办具体事务的人员,但是地位很低,当时的职官往往“视吏卒如奴仆”。但是他们明习法令,熟悉政务,虽受官讥斥,但官离不开吏,吏也离不开官,进而双方构成一种既相互利用又相互防备的态势。
他们只负责抄写文书,只有办事责任而无决策权力,地位低下,权力微弱,但却也不是任人摆布,吏有实职,有时甚至是掌有实权的微贱之人。
县衙里的役,也就是胥,是没有编制的编外人员,是在官府指挥下从事听差跑腿等杂事的走卒,一部分隶属“班房”,俗称“三班衙役”,另一部分直属知县,如收发、值堂、跟班等。
工资一般都由县令张罗,相当于现在城管的临时工,负责干一些杂活、累活,以及打人的活。
按说役员只是县衙里的临时工,待遇如此苦逼,应该没有人愿意干才是。但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儿,在县衙做个临时工,每年各种油水都不少,很多都是肥缺。
明末时期,各个地方县衙甚至有大量的白役,也就是什么工资都不要,争着抢着、哭着喊着上门帮着衙门干活。他们当然不是傻子,这其中当然大有玄机。
这些官府的胥役,在衙门的地位最低,既要听命于官,也要听命于吏。在官府主要负责催征赋税、维持治安、把守关卡、看守仓库、看管和押解犯人、站堂、看门、传唤、传送文移,押解官府物品等诸多杂事。
官府衙门对他们经常进行压榨,一旦办事不力往往会被打板子,还要替人受过背黑锅。但回过头来他们对平民百姓却像野兽般疯狂,在民间的声名最坏,对百姓压榨也最狠。
而胥吏也会相互勾结在一起,凭借他们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,再加上熟悉地方的民情,只要稍微在中间做一点手脚,就可以很轻松地欺上瞒下,进行刁难索贿、挟制主官、监守自盗、依仗强豪、欺压百姓、敲诈勒索、盘剥平民、操纵司法,徇私舞弊等等,并从中牟取私利。
有些地方官员甚至将权力私授给胥吏,自己只管拿银子,其他事任由其所为。其中尤以胥吏凭借对律例的精通操纵司法、借诉生财的现象最为典型,使得平民百姓受人欺压迫害,有冤不能讼,有屈无处申。
而且胥吏也是各地土豪劣绅、黑恶势力拉拢勾结的主要对象,这也是明末各地普遍存在的“豪家恃势鱼肉小民,未有不交结胥吏者。胥吏贪其贼赂,未有不甘心不为之指使者”的社会丑恶现象。(未完待续。)